一起看似普通的飼料款糾紛案在審理過程中出現戲劇性轉折。原告飼料銷售方將養殖戶告上法庭,追討拖欠的飼料款項;而被告養殖戶在庭審中提出反訴,直指原告所售飼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是導致其飼養的大批生豬陸續死亡的“罪魁禍首”。案件從單純的買賣合同糾紛,瞬間演變為一場涉及產品質量、損失認定的復雜爭議,引發行業關注。
據了解,原告某畜牧漁業飼料銷售公司(下稱“銷售公司”)與被告養殖戶李某存在長期合作關系。今年年初,銷售公司向李某供應了一批豬用配合飼料。李某在收到飼料后,未按期支付全部貨款。多次催收無果后,銷售公司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飼料款及相應違約金。
庭審中,李某的答辯卻讓案情急轉直下。李某承認拖欠部分飼料款的事實,但辯稱事出有因。他向法庭提交了獸醫診斷記錄、現場照片、視頻以及部分死亡生豬的檢測報告等證據。李某陳述,在飼喂該批飼料后不久,圈內生豬陸續出現食欲減退、精神萎靡、腹瀉等癥狀,雖經全力救治,仍有多頭生豬死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李某認為,生豬的異常死亡與飼料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懷疑飼料存在霉變、違規添加或營養成分失衡等問題。因此,他不僅拒絕支付剩余貨款,更當庭提起反訴,要求銷售公司賠償其生豬死亡、醫療救治等各項損失共計數十萬元。
面對李某的反訴與證據,銷售公司當庭予以否認,稱其生產銷售的所有飼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具備合格證明,并質疑李某的飼養管理、疫病防控是否存在問題,以及其證據的完整性與關聯性。銷售公司請求法院駁回李某的反訴請求,并支持其本訴的貨款訴求。
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本訴為買賣合同糾紛,反訴則涉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兩者基于同一事實和法律關系,依法可以合并審理。鑒于案件爭議焦點突然轉向飼料質量與生豬死亡的因果關系這一專業性極強的問題,為查明事實,法庭已當庭要求雙方在規定期限內,就涉案飼料樣本及死亡生豬組織樣本,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的核心將圍繞飼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以及其中是否存在可能導致生豬中毒或病變的有害物質。
本案的“神逆轉”凸顯了畜牧養殖行業中產品責任與合同履行交織的復雜性。對于養殖戶而言,購買和使用飼料是生產經營的核心環節,一旦飼料出現問題,可能造成“全軍覆沒”的災難性后果,取證和維權難度較大。對于飼料銷售企業而言,則警示其必須將產品質量和安全置于首位,健全從生產到銷售的全鏈條質量把控與追溯體系,否則可能面臨不僅是貨款無法收回,更是巨額賠償和商譽受損的風險。
目前,該案已進入鑒定程序,等待關鍵的科學證據出爐。法院表示,將依據鑒定結論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的本訴與反訴一并作出公正裁決。此案的最終判決,不僅關乎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將為類似糾紛的處理提供重要參考,督促畜牧飼料行業進一步規范經營,保障養殖業的健康穩定發展。